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参加“强制定损”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3:11:47   浏览:82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参加“强制定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参加“强制定损”的通知
  保监发[1999]274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近年来,少数行政部门借助行政手段,无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在一些地区对保险事故搞“强制定损”活动。这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减少了国家税收,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保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现就“强制定损”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委托有资格进行价值鉴定的机构和专门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二、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地方行政部门强制为由,与其就“强制定损”联合发文。

  三、对于此类“强制定损”的估价标准,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贸农函[20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2001年1-10月出口配额执行情况,现将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桐木及板材(对日本)、鸡肉(对港澳)、猪肉(对港澳)、牛肉(对港澳)不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2002年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茶叶、锯材、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港澳),共12种。其中,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出口配额实行招标。

  二、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1,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2。

  三、除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外,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5种农产品的出口配额另行下达。

  四、为确保供港鲜活商品质量,外经贸部决定以供港活鸡为试点,加大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外贸流通企业向实业化方向发展,拟将2002年度配额总量的10%(约330万只)用于专项扶持生产企业出口。具体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鲜活商品出现违规或质量问题的,不仅扣减月度配额,还将扣减年度配额基数,用于扶持生产企业。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区鸡肉、猪肉、牛肉不再审批出口经营资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鱼出口配额放行证管理。

  八、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和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于2002年1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 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2. 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外经贸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品名称: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香港 澳门
总计 1550000 150000
山西省 2770
上海市 30280
浙江省 17980
宁波市 12450
安徽省 4930
福建省 21380
厦门市 2860
江西省 150040
河南省 210040
湖南省 348750 28800
湖北省 265420
其中:合资 7050
广东省 158270 121200
深圳市 48150
其中:合资 3170
海南省 2560
广西自治区 95180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7940

  说明:1、江西省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中包括江西国鸿实业有限公司27690头;

   2、广三保养猪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联畜禽发展有限公司供港活大猪配额于2001年12月31日到期,2002年起外经贸部不再为其安排配额。



商品名称:活中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香港 澳门
总 计 280000 4000
上海市 104650
浙江省 49050
宁波市 9010
福建省 2550
江西省 7100
湖北省 24570
湖南省 7850
广东省 49080 4000
深圳市 7000
海南省 770
广西自治区 8500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9870

商品名称:活牛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香 港 澳 门
总 计 50000 6500
北京市 2880
天津市 460
河北省 8080 1000
山西省 615
内蒙古自治区 5300
辽宁省 1530
大连市 830
吉林省 1850
黑龙江 1300
上海市 670
江苏省 1610
安徽省 410
江西省 110
山东省 6980
河南省 5580
湖北省 3000
广东省 3750 3900
广西自治区 1600
海南省 1240
贵州省 490
陕西省 1710
甘肃省 115
青海省 460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30

商品名称:活鸡       单位:万只

地区或企业 香港 澳门
总 计 3000 325
江西省 29
湖南省 13
湖北省 16
广东省 1450 289
其中:合资 32
深圳市 1074
广西自治区 154 36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64

商品名称:茶叶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绿茶 红茶 乌龙茶 其他特种茶
总计 149600 44400 25000 31350
安徽省 9700 3200 300
福建省 3800 700 9500 4000
广东省 9800 4200 3100 6000
广西自治区 200 900 700
海南省 200 600
河南省 100
湖北省 500 300
湖南省 4100 11000 100 400
江苏省 1600 1400 200
江西省 3500 900 400 800
宁波市 17000 900
上海市 15000 1300 2100
深圳市 200 1900 2400
四川省 200 100 200
厦门市 300 100 7000 400
云南省 1500 2500 2500
浙江省 64000 3000 8500
重庆市 2000 10000 100
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3000 3000 2700
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 50 50 50
华垦物资集团公司 50 50

商品名称:锯材      单位:立方米

地区或企业 数量
总计 121650
大连市 14500
福建省 1200
广东省 500
广西自治区 150
海南省 200
河北省 1000
河南省 1400
黑龙江省 14000
湖北省 150
湖南省 700
吉林省 15000
江苏省 300
江西省 400
辽宁省 11000
内蒙古 3800
宁波市 150
青岛市 2500
青海省 100
山东省 6700
陕西省 2100
上海市 1300
四川省 13000
天津市 2100
西藏自治区 500
厦门市 2500
云南省 6000
中达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700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800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2400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500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2000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4000



附件2: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单位:吨

地区 大米 小麦 玉米
总计 156000 12000 42000
黑龙江省 80000 15000
吉林省 30000 10000
辽宁省 10000 2000 3000
内蒙古 15000 10000 10000
新疆兵团 5000
新疆自治区 6000 2000
云南省 10000 2000


广州市关于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关于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的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的管理,加速我市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在市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科委具体负责,具体任务如下:
1、负责全市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规划的编制。
2、负责全市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牵涉面广,技术复杂、带有综合性的消化创新的重大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对纳入市一级计划中的消化创新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
3、负责草拟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的管理法规规章。
4、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安排分工,组织协助。
(二)各区、县、局(总公司)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三)为了做好引进技术设备创新工作,由市科委组织成立专家小组,作为咨询机构。专家小组由十到十五名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任期内的一切关系仍在原单位。专家小组职能:
1、对全市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工作的决策提出方向性意见,并拟订有关措施;
2、审查消化创新单位承担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消化能力、主要实施人员等);
3、以消化创新项目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难点提出攻关建议和措施;
4、对为完成消化创新而需要引进外地或外国的软件、工艺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等的合适度提出判断性意见。
二、消化创新的内容
(一)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或生物繁育、栽培)技术、管理方法等软件技术,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试验检测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决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
、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产品或生物新品种。
(二)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元器件、基础件和原材料进行剖析、测绘、设计、试制,立足于原材料国产化,批量生产出质量,性能与原型同等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及相应的工艺、装备、检测仪器仪表。
(三)对引进的技术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高国内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创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生物新品种。
对引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创新过程中,涉及专利技术问题,应按有关专利管理法规执行。
三、消化创新的管理和实施
(一)实行全市性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按行业、分层次进行消化创新的管理体制。市科委要在区、县、局、总公司制订的消化创新规划和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全市的消化创新规划和计划,报市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纳入市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
总体规划和计划。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应根据项目、技术的复杂程度、资金来源等,分别由市行业系统、企业组织实施。
(三)引进技术设备项目从立项开始,必须进行消化创新的可行性论证,市科委参加审定并加具审议意见。经市科委审定,并由市对外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有消化创新价值的项目,可列入市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创新计划。
(四)对引进的技术设备项目被纳入消化创新计划的,应组织安排技术引进的同时,组织安排消化创新工作。消化创新单位的主要实施人员也应参与引技术、设备的考察和选型。
(五)为了加强引进技术及消化创新的信息工作,市科委应逐步建立全市引进及消化创新的技术经济档案(数据库);引进单位要在引进项目合同完成后,将全部资料的付本或复本,包括情报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与外国(或港澳)厂商技术谈判资料、出国考察报
告、外国专家报告以及其他技术资料等,整理编目上报市科委存档;消化创新项目完成后也要同样将全部资料的付本或复本上报市科委存档。
市科委应定期发布本市达到国际水平的国产化产品目录,并推广消化创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四、消化创新的若干政策
(一)凡使用国家外汇引进的技术设备,所有权属于国家。对所引进的技术设备不得封锁。对已承担市消化创新计划任务的单位,持有市科委的证明,可到引进单位参观、考察、测绘设备,复制有关资料和商讨消化创新工作,引进单位应给予配合。
(二)纳入计划的消化创新项目,可采用招标承包办法,组织实施。参与消化创新的各方应签订技术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引进企业不参与消化创新工作的,也应承担消化创新一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消化创新一方在消化创新后,应从技术转让费或一定期限内的产品销售利润中适当提成给引进企业。并在产品销售市场上,适当照顾考虑引进企业的利益。
(三)引进技术、设备经消化创新研制成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及生物新品种、可按穗经〔1985〕8号文《关于新产品开发的暂行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四)消化吸收的技术设备,需要配套某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或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的所需的外汇应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引进项目计划。
(五)消化创新引进技术如需进口设备、仪器仪表、元器件及材料的样机或样品,经市科委审批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征收进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六)对国内已消化创新的设备、零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如性能指标已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价格与国外产品相当的,不再列入市引进计划。
(七)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消化创新成果的单位有权申报技术进步奖或申请专利。
(八)对消化创新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应给予奖励和报酬,并载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提级晋升的依据。
五、消化创新的经费
消化、创新的经费可多渠道。凡纳入市计划的消化、创新项目,所需的外汇和资金,除在市科技开发基金中适当安排,实行有偿使用外,承担消化创新任务的单位还要充分利用自筹资金或由银行安排低息贷款进行。
市科委应定期发布本市达到国际水平的国产化产品目录,并推广消化创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98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