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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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自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和1994年4月1日起施行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发表后,各行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精神,组织实施外汇体改的要求,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有极少数基层行违反规定,擅自将境
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贷款给企业使用,这不仅违犯了贷款规定,而且扩大了人民币资金供应量,有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对此,总行再次明确: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严禁擅自将我行外汇贷款为企业办理结汇,扩大人民币资金供应量。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外管局汇传(94)26号《关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若干操作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投资股本金和出口收汇结汇,更不准用我行发放的
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变相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信贷资金。按照规定,外商企业买卖外汇应到外汇调剂市场办理。
三、严格执行办理外汇贷款的规定,加强对外汇贷款的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国营、集体、外商投资等企业)向我行申请外汇贷款时,信贷部门要认真执行“三查”制度,严格审查贷款用途,监督企业专款专用,按照外汇贷款审批程序逐笔审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更不得用已发放的
外汇贷款违规结汇用以弥补人民币资金缺口。
四、各行对1994年已发放的外汇贷款进行一次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者,有关分行应对擅自将外汇贷款结汇用于弥补人民币资金不足的违规行为(笔数和金额)于3月15日前上报总行信贷一部,并认真纠正。



199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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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等


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国家技术监督局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明细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型式审查明细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外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家技术监督局
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以下简称《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证书》(以下简称《临时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3)。现对必须进行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的进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进口列入《型式审查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进口申请单位须提供外商依法取得的《型式批准证书》或《临时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手续的依据。进口申请单位提供证书确有困难的,可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查询是否办理了型式批准手续
。不能出具《型式批准证书》、《临时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按查询结果确认外商没有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临时型式批准证书》的,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进口或销售列入《型式审查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而未办理型式批准的,各级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续。
三、国家技术监督局可根据情况变化对《计量器具型式审查明细目录》进行调整。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查明细
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证书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明细目录
-----------------------------------------------
| 计量器具名称 | 税则号列 |
|-----------------------------------|---------|
|【一、衡器】 | |
|—体重计(秤) |8423.1000|
|—皮带秤、核子秤 |8423.2000|
|—定量包装机(秤)、定量灌装机(秤)、定量秤 |8423.3000|
|—电子秤、度盘秤、邮政秤、售粮秤(机)、台秤 |8423.8100|
|—吊秤、料斗秤、钢材秤、汽车衡、轨道衡、称重仪表 |8423.8900|
|—砝码 |8423.9000|
|—精密天平、电子天平、分析天平、微量天平、其他天平 |9016.0010|
|【二、传感器】 | |
|—称重传感器 |8423.9000|
|—压力传感器 |9033.0000|
|—测力传感器 |9033.0000|
|—温度传感器 |9025.9000|
|【三、声级计】 | |
|—声级计、噪音测量仪 |9027.8000|
|【四、三座标测量机】 | |
|—三座标测量机 |9031.8000|
-----------------------------------------------

-----------------------------------------------
| 计量器具名称 | 税则号列 |
|-----------------------------------|---------|
|【五、表面粗糙度测量仪】 | |
|—表面粗糙度测量仪 |9031.8000|
|【六、大地测量仪器】 | |
|—测距仪 |9015.1000|
|—经纬仪 |9015.2000|
|—水准仪、水平仪 |9015.3000|
|—全站仪、测高仪、地形测量仪 |9015.8000|
|【七、热量计】 | |
|—热量计(表)、热能仪(表) |9026.8000|
|【八、热量计】 | |
|—燃油加油机、售油机 |8413.1100|
|—热量计(表)、流量仪表、流量变送器、流量检测装置 |9026.1000|
|—家用煤气表、工业煤气表 |9028.1010|
|—煤气表检测装置 |9028.1090|
|—家用水表、工业水表 |9028.2010|
|—水表检测装置 |9028.2090|
|【九、压力计】 | |
|—压力计(表)、风压表、氧压表、微压计(表)、油压表、压力变送器、压 |9026.2000|
| 力测量仪表 | |
|—血压计、血压计检测装置、血压测量仪器 |9018.9020|
|—眼压计 |9018.5000|
|【十、温度计】 | |
|—温度计(表)、体温计 |9025.1100|
|—高温计、温度计检测装置 |9025.1910|
|—温度指示仪表、温度控制仪表、温度测量仪表、温度变送器 |9025.1990|
-----------------------------------------------

-----------------------------------------------
| 计量器具名称 | 税则号列 |
|-----------------------------------|---------|
|【十一、数字电压表】 | |
|—数字万用表、数字多用表 |9030.3190|
|—数字电压表 |9030.3990|
|【十二、场强计】 | |
|—场强计、场强测量仪 |9030.8990|
|【十三、心、脑电图仪(机)】 | |
|—心电图仪(机)、心电图仪检测装置 |9018.1100|
|—脑电图仪(机)、脑电图仪检测装置 |9018.1990|
|【十四、有害气体、粉尘、水质污染监测仪】 | |
|—气体分析仪、大气污染监测仪、车辆废气分析仪、有害气体监测报 |9027.1000|
| 警仪(器) | |
|—浊度计、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烟尘 |9027.8000|
| 粉尘测量仪、粒度测量仪 | |
|【十五、电离辐射防护仪】 | |
|—射线监护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辐射防 |9030.1000|
| 护仪、医用辐射源 | |
|【十六、分光光度计】 | |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 |9027.3000|
| 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
|【十七、气相、液相色谱仪】 | |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 |9027.2000|
|【十八、湿度、水份测量仪】 | |
|—水份测定仪、湿度计、标准湿度发生器、水分湿度测量仪 |9025.8000|
-----------------------------------------------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规程、技术标准和鉴定大纲的名称)的要求,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的国别和名称)申请型式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计量器具的名称、类别和型号)经定型审查合格,确认其技术指标为:
现予批准,并可使用以下标志和批准的编号:
批准时的附件:批准人签名: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盖章
附件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证书
| PROVISIONAL 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E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你公司(厂)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览会上,

|申报销售的计量器具,经审查,对下列品种给予临时型式批准,准予

|销售。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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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临时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
| |
|---------------------------|
|序 号| 计量器具名称和型号 |数量(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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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0日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国家计委 卫生部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计价格[2001]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测算和分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顺利实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由价格、卫生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随着医疗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


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二、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步骤


 

(一)医院总成本


1、医院总成本


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构成医院总成本。


2、医疗服务成本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的规定,将医疗成本分为十四类:


(1)工资


(2)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6)公务费


(7)卫生材料


(8)其他材料


(9)低值易耗品


(10)业务费


(11)购置费


(13)修缮费


(14)租赁费


(15)其他费用


3、药品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二)测算科室成本


1、成本科室确定


在得到医疗服务总成本后,将成本分摊到各医疗科室。医疗科室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两类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2、测算各科室成本


各科室各类成本的计算方法:


(1)工资


各科室工资 = 各科室人数×人均工资


(2)补助工资


各科室补助工资 = 各科室人数×人均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各科室其他工资 = 各科室人数×人均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各科室职工福利费 = 各科室人数×人均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各科室社会保障费 = 各科室人数×人均社会保障费


(6)公务费


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


水费:若科室有用水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若


无用水记录,可估算用水大户的水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员


比例分摊。


电费:若科室有用电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用电记录,可估算用电大户的电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


员比例分摊。


燃料费:若科室有用燃料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若无记录,可估算用燃料大户的费用,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人头分摊。


其他公务费:按各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7)卫生材料费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8)其他材料费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9)低值易耗品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低值易耗品比例分摊。


(10)业务费


按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11)购置费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购置费分为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根据成本测算分摊的需要将提取的修购基金分为提取房屋修购基金、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


 

某科室房屋修购基金=


医疗科室按规定提取的房屋修购基金×(某科室房屋面积/医疗科室房屋面积总合)


某科室设备修购基金=


医疗科室按规定提取的设备修购基金×(某科室设备面积/医疗科室房设备总值)


某科室其它固定资产修购基金=


医疗科室提取的其它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某科室其他固定资产总值/医疗科室其他固定资产总值)


某科室小型设备购置费 =


医疗科室小型设备购置费×(某科室设备面积总值/医疗科室设备总值)


(12) 修缮费


为便于分摊成本,将修缮费分为房屋修缮费、设备维修费、零星工程等三项。


某科室房屋修缮费 = 医疗科室房屋修缮费×(某科室房屋面积/医疗科室房屋面积总和)


某科室设备维修费 = 医疗科室设备维修费×(某科室设备综合/医疗科室设备总和)


某科室零星工程 = 医疗科室零星工程×(某科室人数/医疗科室人数)


(13) 租赁费


按各医疗科室实际租赁费计入。


(14) 其他费用


按各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三)测算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


为了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将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 得到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间接成本科室包括消毒供应室、门诊办公室、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收费处等医疗辅助科室和手术室。具体分摊办法如下。


1、消毒供应室成本分摊


某直接科室所分摊到的消毒供应室成本 =


消毒供应室成本×消毒供应室向该科室分摊的百分比


消毒供应室成本分摊的百分比已通过专题调查获得,其结果已编入计算机程序。


2、门诊办公室、门诊部、挂号室、门诊收费处等科室成本分摊


各临床科室门诊分摊到的成本 = 上述科室成本 × (某临床科室门诊人次/临床科室门诊人次合计)


3、住院处、住院病案室、住院收费处等科室成本分摊


各临床科室病房分摊到的成本 = 上述科室成本 × (某临床科室住院床日数/临床科室住院床日数合计)


4、手术室成本分摊


各临床科室分摊到的成本 =


手术室成本×[某临床科室手术项目成本当量(点数)/临床科室手术项目成本当量(点数)合计]


(四)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通过前面成本分摊,得到了涵盖医疗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扣除另收材料成本后,采用成本当量(点数)法将科室成本分摊到医疗服务项目上。直接成本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当量指各服务项目的成本点数,即同科室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该点数通过“成本测算项目调查表”,由专家根据项目技术难易及物质消耗等情况进行判断获得。通过计算某服务项目点数占该科室所有服务项目点数合计的比值,将直接成本科室总成本分摊到该服务项目上。计算公式如下:


某服务项目单位成本 =


该项目所在科室成本×{某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点数)/∑[该科室各服务项目成本当量(点数)×服务列数]}


 

(五)测算医疗服务项目社会平均成本


在测算出各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后,可进一步测算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主要指全成本的社会平均成本。各地也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和药品差价收益后的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可以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平均成本,例如省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地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县级医院项目平均成本;可以是区域内社会平均成本,例如某省项目平均成本、某地区项目平均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某级别医院某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 = ∑(某医院该项目单位成本×项目服务列数)/该级别医院该项目服务列数合计


某区域内某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各级别医院该医疗服务项目平均成本合计/医院级别个数


附:


附录一、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调查表


附录二、诊次成本、床日成本测算方法

附录一、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调查表

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1(医院基本情况调查)

 

1、医院名称               填表日期         电话         

2、医院地址及邮编             填 表 人         审 核 人        

3、医院级别: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三级甲、三级乙、三级丙、二级甲、二级乙、二级丙

一、一般信息

1、在职职工人数      人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人

   医疗部门      人

   药品部门      人

   其他部门      人

2、房屋建筑总值      元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元

医疗部门      元

   药品部门      元

     其他部门      元

3、设备总值      元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元

   医疗部门      元

   药品部门      元

   其他部门      元

4、其他固定资产总值      元

其中:行政后勤部门      元

   医疗部门      元

   药品部门      元

   其他部门      元

5、门诊总人次      人次

其中:普通门诊      人次

急诊       人次

6、实际开放总床位数      张

7、出院病人数      人

8、住院总床日数      床日

二、支出

支出合计      元

(一)、医疗支出      元

1、工资      元

2、补助工资      元

3、其他工资      元

4、职工福利费      元

5、社会保障费      元

6、公务费       元
    水费      元
    电费      元
    其他公务费      元

7、卫生材料      元

8、其他材料      元

9、低值易耗品      元

10、业务费      元

11、购置费      元
    提取房屋修购基金    元
    提取设备修购基金    元
    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    元
    小型设备购置费      元

12、修缮费      元
    房屋修缮费      元
    设备维修费      元
    零星工程      元

13、租赁费      元 

    14、其他费用      元

(二)、药品支出      元

    其中:药品购入成本      元

(三)、财政专项支出      元

(四)、其他支出      元

三、收入

收入合计      元

(一)、医疗收入       元

1、门诊收入       元

挂号收入      元

诊察收入      元

检查收入      元

治疗收入      元

手术收入      元

化验收入      元

其他收入      元

2、住院收入       元

床位收入      元

诊察收入      元

检查收入      元

治疗收入      元

手术收入      元

化验收入      元

护理收入      元

其他收入      元

(二)、药品收入       元

门诊药品收入      元

住院药品收入      元

(三)、专项收入      元

(四)、其他收入      元

 


医院成本测算调查表 2-1(医疗辅助科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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