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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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核定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公司):
按照国家对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安排,结合你们报送的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申请,对你们1998年直属企业工资总额计划进行了核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计划尽快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并将分解情况于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报送我部。
二、加强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促使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其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确保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相适应。
三、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110号)的精神,加强劳动工资管理,控制人员和工资增长。
四、严格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要求所属企业依照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安排企业工资总额的使用。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其《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单位,应尽快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理1998年度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审核签章。
附件: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略)



199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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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

铁道部


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

1982年11月1日,铁道部

一、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适用范围
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应在铁路合作组织各参加国铁路领导机关、国境铁路局、国境站与联运车站之间使用。我国有权发报的单位对国外发报时,不受同级单位对口的限制。原各国境站间的通报办法,可按有关协定办理。
二、发报权
根据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国铁路有权签发国际电报的人员规定如下:
1、铁道部部长、副部长,外事局局长、副局长,财务局局长、副局长。
2、国境铁路局局长、副局长。
3、国境车站站长。
4、国境站电报所主任或领班。只限与对方电报所处理国际电报业务,以电报所的名义发报,并须经主管电务段长批准。
5、上述以外的人员需要向国外发报时,须经铁道部部长、外事局局长或铁路局局批准。
有权发报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均可,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国际电报时的注意事项:
1、核对签发电报的人是否有权拍发电报;
2、发报稿要用打字机打字或用印刷体字母书写,字迹清晰,文字书体合乎规定;
3、确认收电人的写法是否合乎规定,附注有无特殊记载;
4、凡符合细则规定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发报时,必须经铁路外事部门(铁道部外事局、国境铁路局外事部门、国境站长)审查证件和电文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由外事部门送交电报所拍发。
电报所对此项发报,要填记国际电报日志。
四、国际电报报头进口时增填的项目
为保证国际电报词数的正确和掌握在国内的传递时限,凡由国外进口的电报,由进口电报所把收电人词数写在斜线上边,把电文和发电人写在斜线下边,填记进口的日、时分。填记部分用括号围括,加在报头的发报地址与发报日期之间转发国内。
向国外拍发时,不拍词数、进口时间和括号。
如:(1)3月15日平壤发20号电报8时15分受理,15日16时30分进口,收电人10个词,电文48个词,其写法是:
ms20由平壤(10/48151630)15030815……
如:(2)2月5日北京发30号电报10时受理,收电人5个词,电文80个词,其写法是:
ms30由北京(5/80)05021000……
五、不能用俄文发报的解决办法
根据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我国铁路发往苏联、蒙古和东欧各参加国铁路的电报,应用拉丁文写成俄文,当地无俄文翻译时,可用中文按国内规章发报,至国境铁路局主管外事工作部门审查后,再用拉丁字母译成俄文,按细则规定格式和要求拍发出去。
六、特殊电码符号、记号的使用方法
细则附件1用拉丁字母代替俄文字母Ч、Ш、Ю、Я对照表及应用记号规定如下(表略)。
七、中国对朝鲜往来电报使用的文字
根据细则第五条第四项“个别铁路可根据互相间的商定用本国文字办理电报通信”的规定,中国与朝鲜之间的往来电报用中文或朝文(1970年4月中朝国境站长会议商定)。
朝文电报一律由国境车站译成中文后,按国际电报继续传送。
八、国内发往国外电报中有关国内收电单位的规定
国内发往国外的电报,不能同时带有国内的收电人。需要抄知国内时,须另稿按国内电报传递。
九、国际电报与国内电报的关系
国际电报与国内电报的拍发顺序,原则上应先发国际电报,后发国内电报(特急电报除外)。
十、国际电报的时限
国境站电报所发转报时限均为2小时,其他电报所为1.5小时。发生疑问电报的时限,按询问结果,对方电报所答复完了的时间计算时限。
对时限率要单独考核按月进行统计。
十一、机上校对制度
为了保证国际电报的正确,在国内传送中一律实行机上校对制度,其方法规定为:
1、单一方向的发报发完后,收报员复拍,由发报员校对,无误后通知收报员处理。发现不一致时,应根据复拍过来的报稿发出“改条”,收报员按“改条”处理。
2、通播发报时,发报员连发二次,以第二次发报现字为电报原稿,由发报员和收报员同时校对,收报员发现不符,应立即通知发报员,由发报员发出“改条”,收报员按“改条”处理。完全无误后给收据。如因校对不细,漏掉的错情,由收报员负责。
3、“CS”电报不进行校对。
4、改条格式规定如下:
……GB……
ms电报号码电文×行×字 原文……改为
……………………………………………………
发报所名 时间 代号
十二、国际电报标准和格式
1、标准:报头完整、收电人明确、报面整洁、使用记号准确、十行一页,无订正符号。
2、格式(略)
十三、询问电报的处理
为了维护中国铁路的通信信誉,各国境站电报所对进出口的电报要严格地把好质量关。当对电报发生疑问,不能转发时,应立即在机上、电话和出公电询问,被询问的电报所必须认真查对迅速答复。
十四、电报差错计算时机
根据国际电报国外用户不能反映差错的特点,凡是由相隔电报所、国外电报所或国内用户反映,而确属报务员办理上的失误或缺点,都算差错。
发生差错时,除及时分析原因外,要向铁路局报告。
十五、建立国际电报日志
为便于掌握国际电报工作情况,各国境站电报所都要建立国际电报工作日志,并认真填记。内容见附表。
十六、国际电报业务量的统计方法
国际电报业务量须单独统计,年度业务报告,也要单独填记,其业务量和统计方法规定如下:
1、每受理、发报、收报、投递一封算一封。
2、国境站电报所对进出口的电报,需要重新凿孔,每凿孔一次,按加抄一封计算。
十七、国际电报各项原始资料的保管期限
国际电报的各项原始资料,如工作日志、受理簿、电报原稿、机上日志、投递簿等都应单独建立,并及时、正确填记,电报原稿单独装订。其各项资料保管期限规定为:工作日志、受理簿、投递簿均为一年;电报原稿、机上日志各为半年;电报差错统计簿为十年。过期按国内规定销毁

十八、办理国际电报的报务员条件
办理国际电报的报务员的技术业务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国际电报细则;
2、粗通俄文,能判明电文中的明显错情;
3、电传发报技术达到三级标准。
十九、国境站电报所班制的规定
根据我国涉外工作的要求,共同研究处理值班中的问题,各国境站电报所必须实行双人值班的制度。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变动时,应预先有所准备。


关于禁止从荷兰新城疫疫区进口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关于禁止从荷兰新城疫疫区进口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1996年10月31日,农业部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日前从荷兰王国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获悉,今年7月27日在荷兰北部的FRIESLAND省ANJUM的野生禽鸟中爆发了一起强毒型新城疫。被感染禽鸟包括野鸽、鹅、鸭、海鸥、猫头鹰、各种水禽等野生禽鸟。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养禽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特规定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从荷兰FRIESLAND省ANJUM发生新城疫的动物保护区为中心,半径20公里范围内进口禽鸟及其产品(包括直接进口和转口)。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荷兰新城疫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没收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荷兰新城疫疫区的禽肉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放置露天或甲板上;其生活垃圾、泔水等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四、从荷兰新城疫疫区以外地区进口活禽及其产品(含禽爪、羽毛等)的,必须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批。进口时,必须原包装、原证书从荷兰直运我国。用集装箱运输的,必须有荷兰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在集装箱上加施的封识,且运输途中不开拆。
五、经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从荷兰新城疫疫区以外地区进口的禽肉(含禽爪),按检疫合格的,一律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原包装上加贴“检疫合格”标识。凡无“检疫合格”标识的荷兰禽类产品,一律视为非法入境产品予以没收销毁。
六、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荷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