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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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行业[2002]716号


关于公布《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ㄉ璞啪澄?经委),各直管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十五”工业及行业规划精神,根据广大企业及金融、证券等部门的要求,国家经贸委研究提出了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医药、煤炭、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近期发展方向,旨在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促进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提高我国工业整体竞争力。

  近期工业行业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技术进步、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五项原则,坚持从市场出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改善、技术进步和降低成本,防治污染,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的名牌产品。发挥工业整体优势,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结构。继续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现将《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提出了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体发展目标。“十五”期间,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调整社会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以推进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这既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根据“十五”工业及行业规划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提出近期工业行业发展导向,以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

  近期工业行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供给制约”转变为“需求制约”。买方市场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工业经济开始进入一个全面竞争的环境,经济发展过渡到新的阶段。各工业行业必须加强市场环境的分析,预测国内、国际技术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行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

  二、突出重点原则。加快发展市场需求增长快、对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目前国内生产不能满足需要、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业和产品,并将其作为近期的发展重点。与此同时,要坚决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通过支持优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三、技术进步原则。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硬件改造与软件改造并重,支持工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加强企业管理信息化、营销网络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增如必要投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优化产品和技术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快速反应能力。不搞填平补齐和以扩大产量为主要目的的一般性改造。

  四、协调发展原则。注重发挥工业行业整体优势,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满足其他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的改组、改造必须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为下游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加大技术攻关和改造力度,注重消除产业链中影响整体竞争力的“瓶颈”约束;切实加强地质勘探工作,搞好矿山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为基础原材料工业和能源工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东、中、西部工业协调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地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源头控制策略,大幅度降低污染物和有毒物对环境的污染。

  按照上述原则,我们研究提出了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及石油化工、化工、医药、煤炭、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近期发展导向,以供各投资主体和金融、证券、社会咨询部门参考。

 

机械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重大技术装备

  (一)电力设备。

  1.洁净煤发电设备产业化。

  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大型燃气轮机产业化项目。重点改造60~100万千瓦超临界锅炉及配套高压加热器和阀门、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蒸汽燃气联合循环余热锅炉、燃气轮机的生产工艺条件和工艺检测设备。

  2.完善大型水电设备生产工艺条件。

  依托三峡工程,提高大型水电设备制造能力,年产达到380~400万千瓦大型水电设备(含4台三峡工程70万千瓦机组)。同时开展抽水蓄能机组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改造关键部件制造工艺,完善大件加工能力。

  3.超高压直流输电设备产业化。

  重点解决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和换流阀的国产化,提高大型产品的绝缘加工和洁净装配条件水平;加快直径125毫米、8000伏、3000安大功率晶闸管元件批量生产并提高可靠性;完善直流系统数字化模拟设计手段,增添大型数字式适时模拟装置;改善试验条件,形成50万伏换流阀高电压试验和运行试验的能力。

  4.电力系统自动化和智能型变电设备产业化。

  加快数字式保护系统和设备的软、硬件产业化,尽快消除高压直流换流站和阀系统控制、调节技术瓶颈;满足电网改造对户内外紧凑型和智能化开关设备的需求;加快改造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生产线,大力发展光通信等新型电力系统通信设备;促进一、二次设备生产企业战略重组,提高智能化、系统化和成套设备的市场满足度及服务能力。

  (二)重型冶金矿山设备。

  1.以大型冶金、有色金属、石化、环保、煤炭、建材、汽车、造船等行业技术改造和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为依托,尽快实现一批重大设备本土化生产。

  发展大型磨机、多绳提升机、井下铲运机、水泥回转窑、大型矿用自卸车等矿山机械并提高使用寿命;在进一步提高传统冶金设备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自动化和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装备,提高短流程设备的成套能力;加快实现30万辆轿车结构件冲压生产线产业化;发展非金属精深细加工设备、中密度纤维板和定向刨花板等新型人造板设备;提高500~1000吨级加氢反应器、大型起重机、高速铁路机车车轮整体成型设备、固体垃圾处理设备的生产能力。

  2.大力提高大型铸锻件生产工艺水平。

  发展大型精炼钢水真空浇注工艺;提高锻造精度和计算机控制水平;提高电炉称料和加料的自动化水平;鼓励采用先进的热处理技术工艺和设备。

  (三)石油化工设备。

  围绕海陆石油天然气开发、西气东输、大型石油化工、电力、冶金、大型水力工程、环保、新闻出版等工业部门的需求,发展一批耐高温、高压、高效和精密设备,提高成套能力。

  以沙漠海洋石油设备、天然气管线集输设备、加氢反应器等为重点,发展高效电驱动钻机和顶部驱动钻井系统;发展深井采油设备、井下油气分离设备和油气管道的集输、成网设备,发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用阀、大口径球阀、金属密封碟阀等;发展千吨级加氢反应器、催化裂化关键设备及其他专用炼油设备。

  重点发展乙烯裂解炉、大型乙烯丙烯球罐等乙烯生产设备及氨合成塔、换热器等化肥工艺设备;继续发展重点工程配套的三大化工配套的工艺压缩机,如新氢压缩机、循环压缩机、丁二烯螺杆压缩机、二氧化碳压缩机、氮氢气压缩机、煤气压缩机,同时发展石油及天然气压缩机。

  加快高效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各类泵、风机、压缩机、阀门、制冷空调设备、空分设备、真空设备、换热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成套环保机械。

  1.新型环保机械。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方面,支持发展大型火电机组除尘和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方面,重点发展日处理2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提高格栅、曝气、刮泥吸泥、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沼气发电等设备制造水平;发展适合中小城镇和小区需要的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以及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成套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方面,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堆肥等成套设备,有毒有害废物密闭式贮运、专用高温氧化焚烧成套设备,工业废物的收集、分选、清洗、破碎、打包、运输、回收等单体设备或组合设备。

  2.国产化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城市污水处理、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的国产化示范工程项目。解决防腐、自控、节能和成套等技术,提高单机和系统的可靠性。

  (五)大型工程施工机械。

  1.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急需产品。

  根据“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青藏铁路、城市地铁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的需要,重点发展40~85吨液压挖掘机、6~10吨轮式装载机、320马力以上履带推土机等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每小时100吨以上路用联合碎石成套设备等高等级公路路面施工养护机械;25吨以上全路面起重机及越野起重机;5~10米直径大型盾构机、160千瓦以上隧道掘进机等隧道开凿机械。

  2.提高关键零部件可靠性。

  大力提高动力换档变速箱、液力变矩器、湿式制动闭销式驱动桥、制动磨擦片的工作效率、可靠性及寿命;提高行星减速机、液压元件控制仪表的技术水平,提高驾驶室的舒适性;提高斗齿、混凝土设备中的搅拌叶片、衬板、输送槽、路面机械中的耐磨输送器、凿岩破碎机械中的钎杆、钎头等耐磨材料的使用寿命。

  二、农业机械

  (一)重点发展一批市场潜力大、前景好的新产品。

  种植业机械设备领域,重点发展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及为其配套的少耕、免耕、深松作业机,秸杆及根茬粉碎还田机,精量施肥播种联合作业机,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工厂化育秧及栽培成套设备,植物保护机械,联合收割机,采棉机及设施农业成套设备等。

  新型节水灌溉设备领域,重点发展高效喷灌和滴灌成套设备,防沙治沙灌溉设备,干旱、半干旱地区集雨灌溉设备,井灌区群井环网远程自动检测控制系统,节水灌溉装备关键部件和自控系统等。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领域,重点发展高等级粉、专用粉及淀粉加工成套设备,长绒棉、机采棉加工成套设备,水果蔬菜清洗、分级、灭菌及保鲜、储运成套设备,粮食清选、分级及烘干成套设备,菜籽、棉籽饼粕脱毒成套设备等。

  集约化养殖及草原、草场建设成套设备领域,重点发展新型规模化猪场、奶牛场饲养与奶制品加工成套设备,大型养殖场粪污有机肥处理成套设备,青贮饲料收获及储运设备,牧草收割、打捆、堆垛、储运成套设备,园林机械等。

  (二)加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建设。

  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8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水稻育秧、栽培及收获机械、玉米收割机、棉花收获及机采棉加工设备等关键产品的技术水平。

  三、基础机械

  (一)努力提高数控机床产品市场竞争力。

  重点发展普及型数控机床,以普及型数控机床急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放式数控系统为突破口,建立并完善我国开放式数控系统平台及技术规范,为企业网络化、数控机床连线进网创造条件。进一步研究并联加工技术、集成技术,建设具有批量规模的数控系统产业化基地,同时重点支持关键配套功能部件的发展,提高高速主轴、刀库机械手、数控刀架、动力卡盘、高速滚珠丝杠、高速防护、数控刀具、数控系统及伺服等关键配套功能部件的性能和质量。

  (二)提高机械基础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轴承行业要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铁路、大功率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精密设备等配用的高档轴承和特种轴承,同时支持轴承毛坯精化加工、轴承滚动件等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液气密行业重点建立液压系统产品开发基地,发展伺服比例技术、机电液一体化技术、总线控制技术,提高液压气动装置的设计制造水平。通用零部件行业重点支持少数重点企业完善检测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发展一批高速硬齿面齿轮、高强度、异型紧固件等产品。模具行业重点发展塑模、冲模、锻模和建立完善模具开发体系。

  (三)大力振兴仪器仪表制造业。

  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产品以及提高产品精度和可靠性项目。工业自动化领域重点支持现场总线技术的主控装置和智能化仪表、长寿命技术电能表、电网管控系统等产品。科学测试仪器领域重点发展过程测量分析仪器、自动测试系统以及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产品。文化办公机械领域重点发展数码复印机、数码照相机以及与之配套的冲扩设备等产品。仪表元件材料方面,重点支持新型传感器等仪表元器件和新型复合材料的发展。同时推进研究开发体系的建立。

  (四)为机械、汽车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动力保证。

  重点发展新型车用低排放、高性能发动机;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工程机械用高可靠性大中马力柴油机、经济型轿车和微型车用柴油机、新一代农用运输车用环保型柴油机及满足新型柴油机用的油泵油嘴(如分配油泵、电控喷射系统、P型泵等)、摩擦副配件、排气后处理等关键零部件。

   

  汽车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轿车

  重点发展符合国家安全、节能、排放法规及私人用车要求的经济型轿车,提高经济型轿车占汽车总产量的比重。发展绿色环保出租用轿车。“十五”末期,汽油发动机必须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中高档产品应达到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

  适度发展轿车柴油发动机、单燃料燃气发动机及混合动力系统。集中支持优强企业,通过与国外合作,形成批量生产能力,产品水平达到欧洲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排放水平。

  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扩大国际合作实施平台战略,在利用现有产品平台的基础上,以联合开发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开发经济型轿车系列产品。利用数控设备、加工中心等柔性、高效制造技术,改造、建设经济型轿车新型发动机生产线。

  二、大中型客车

  发展专用大中型客车底盘,加快开发低地板城市客车底盘,重点开发大中客车车桥和悬挂系统、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等气体燃料发动机或复式动力装置系统、大中客车自动变速系统等高新技术零部件。

  三、载货汽车

  (一)大马力重型载货汽车及牵引车。

  集中支持重型汽车优强企业,利用现有基础,通过合资、合作,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大马力重型载货汽车占重型载货汽车的比例,提高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促使我国重型汽车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十五”末期,重型车新产品必须安装制动防抱死装置(ABS),排放要达到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重点发展适应高速公路运输条件、功率300马力以上的高档重型载货汽车及牵引车,中高档重型汽车系列化驾驶室、重型专用汽车底盘。推广采用制动防抱死装置(ABS)/防侧滑装置(ASR)、电子控制系统(EBS)、液力减速器等装置,提高产品安全性、舒适性及可靠性。

  (二)重型汽车发动机。

  推广高速直喷、多气门、共轨、增压中冷等技术,重点发展排量9升以上、输出功率300马力以上,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的新型发动机系列产品,加快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拓展产品系列,适度发展电喷单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

  四、专用汽车

  提高专用汽车占载货汽车产量的比重以及重型专用汽车在专用汽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主要有:适于高速公路运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专用半挂车;城市环卫车类,如道路清扫车、垃圾运输车、下水道疏通车、吸污泥车等;施工工程车类,如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重型起重汽车及各种工程车等;城市服务车类,如云梯消防车、救护车等;机场专用车类,如重型飞机加油车、机场扫雪车、除冰车等;油田、沙漠专用汽车;多功能道路养护车,抢险救护车等高等级公路管理用车;满足国防现代化要求的各种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防专用汽车等。同时,以发展专用底盘和专用装置为突破口,重点发展高性能、高可靠性、系列化的能适合高速公路使用条件的专用汽车底盘。发展应用电子信息技术、传感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机电液一体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专用装置。

  五、汽车零部件

  提高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系统配套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关键产品性能争取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增加出口创汇,提高为国际汽车市场配套的比例。提高汽车产品配套本土化率,实现与主机同步发展。支持和鼓励一批优强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利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水平与制造水平,进入国际配套体系,重点发展以下三类产品:

  第一类,国内刚刚起步或尚属空白,代表汽车工业技术发展趋势的汽车关键零部件,如制动防抱死装置、安全气囊、电控燃油喷射装置、排气净化装置、自动变速器等。

  第二类,我国已有较大投资,形成了较好的基础,通过努力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势的汽车关键零部件,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变速器、离合器、组合仪表、汽车电机等。

  第三类,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主要是材料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不便于长距离运输及其他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汽车零部件,如汽车轮毂、电线束、座椅、成型地毯、蓄电池等。

  六、摩托车

  重点发展以高可靠性、耐久性、低排放、低油耗为目标,满足大中城市达到绿色环保要求的更新换代摩托车(如带催化转换器的电喷车、双燃料车、电动车等)及新型发动机。发挥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品,扩大出口。

  七、农用运输车

  重点提高农用运输车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十五”末期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排放控制水平,尽快开发研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单缸和小缸径多缸柴油机,满足农用运输车配套生产需要,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三轮农用运输车传动系统,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八、科研开发能力

  重点投资建立并完善国家级汽车、零部件、摩托车产品技术开发中心。鼓励优强企业通过联合开发、引进技术、与国外合作、购买国外专业开发机构等多种方式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在车身开发基础上,重点加强底盘匹配技术的研究开发,引导零部件向系统开发的方向发展。

  推广普及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试验(CAT)等技术,加快建立完善数据库,形成网络平台,鼓励国内合资企业加入国际大公司的开发网络,缩短开发周期。鼓励和支持优强企业积极开发汽车产品急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

  九、采购与销售服务体系

  支持和引导优强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优化采购体系及销售服务体系,逐步与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等建立新型业务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尽快建立基本与国际接轨的营销体系与采购网络。重点支持优强企业利用社会资源、投资建立具备新车销售、旧车回收、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及信息反馈职能的汽车品牌店;集采购、营销、服务、信息等为一体的用于全行业和骨干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具备中转、运输、管理职能的销售服务体系。

      

  冶金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产品结构调整

  重点发展冷轧薄板、涂镀层板、冷轧不锈钢薄板、冷轧硅钢片等目前仍大量进口的高附加值产品,对涉及到这些产品的重大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按期建成投产。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厚板企业进行系统改造,打通一批专业化中(厚)板生产线,淘汰一批落后的中板轧机,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结合特殊钢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对轴承钢、齿轮钢、弹簧钢、模具钢、不锈钢长材等产品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瞄准国际名牌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进行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配套完善。

  支持炭素制品企业对大直径超高功率电极及接头技术改造,压缩普通功率电极产量,增加超高功率电极和特种石墨、微孔炭砖、炭纤维的产量。

  发展我国富有资源的铁合金品种及各种合金粉剂、复合铁合金等,增加铬系、锰系铁合金的低碳、低硫、低磷等精炼产品,压缩普通铁合金产量。

  发展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所需的优质、节能、长寿、绿色型耐火材料。

  目前炼铁、炼钢生产能力已大于需求,普通大、中、小型材,普通线材,热轧窄带钢,普通焊管及普通无缝钢管的生产能力也大于需求。对上述新建或扩大规模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金融机构要按产业政策要求发放贷款。

  二、清洁生产

  近期重点搞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企业的系统改造工程。进一步推广普及40项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厚料层烧结、小球烧结、球团烧结、干熄焦、高炉顶压压差发电、高炉长寿、烧结余热回收、焦炉煤气脱硫脱氰、高炉富氧喷煤、溅渣护炉、转炉煤气回收、高效连铸、连铸坯热装热送、一火成材、加热炉蓄热式燃烧、电炉综合节能、冶金过程自动化控制,以及总排水处理、钢铁渣综合利用、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治理等。重视投资不大、效益明显的技术革新,如钢包烘包器、切分轧制技术等。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三、信息化建设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现有流程过程控制,新生产线要形成计算机统一的二级或二级半过程控制的生产线管理方式。研制和建立钢材性能预报系统,为新产品开发积累数据,减少常规全面检测率,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建立企业信息主干网、局域网和工作站,搭建与国际相接轨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

   

  有色金属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铜工业

  支持铜冶炼企业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市场前景较好的铜加工产品,如电子工业用铜材、厚度18微米以下及宽度1.2米以上的电解铜箔、变压器用铜带、内螺纹铜管、铜水管等。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国内新矿山。鼓励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购买协议、海外投资办矿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对污染严重、金属回收率低的小型铜熔炼厂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予以淘汰。做好铜废杂原料的再生利用工作。

  二、铝工业

  加快铝电解预焙化改造,新建和改造大型预焙铝电解槽必须与淘汰自焙电解槽相结合,争取在2003年淘汰自焙铝电解槽。加快高水平的热连轧铝板带生产线的建设,发展高精度铝板带、电子铝箔、大型工业型材等品种。制止电解铝重复建设,新建电解铝项目一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重视铝废杂原料的回收利用工作。

  三、铅锌工业

  支持铅锌冶炼企业围绕节能降耗、污染治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冶炼工艺和低浓度二氧化硫制酸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冶炼企业投资矿山企业,培育一批采选冶一体化的铅锌工业优势企业。支持铅锌再生利用企业做优做强。严格控制铅锌冶炼能力的扩大,加快淘汰落后的铅锌冶炼工艺和设备。

  四、其他有色金属

  鼓励发展钨、锡、锑、镍、镁、铟、钽、钛、稀土等我国具有资源优势、可批量出口的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粉体材料、合金材料、深加工制品、高纯金属等。继续贯彻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的保护性开采政策。控制稀土开发总量,加大稀土深加工产品和新材料的开发力度。

  五、西部有色金属资源开发

  开发广西、贵州的铝土矿,扩大氧化铝生产能力;开发建设新疆、青海、西藏、云南、四川等地的大型铜矿,增加有效供给;加快云南、甘肃、四川和内蒙古等地区已探明储量的大型铅、锌矿山的建设;加强金川铜、镍、钴和铂族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支持青海、西藏盐湖锂、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进程。

   

  石油、石化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石油行业

  加强国内石油勘探,增加后备储量,实现东部稳产、西部和海域有较快发展,坚持油气并举,扩大对外合作,努力拓展海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

  (一)原油勘探。

  以寻找优质可动用储量为目标,突出鄂尔多斯、准噶尔、松辽、塔里木和酒泉盆地实现增储上产,加强渤海湾和吐哈盆地滚动勘探实现增储稳产,积极准备柴达木盆地实现新突破。通过完善注采井网,加强三次采油等措施,保持老油田稳产或减缓产量递减速度,同时搞好制约油气产能发挥、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地面集输系统的改造。积极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外开展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

  (二)天然气勘探。

  以满足西气东输工程最低资源需求为前提,以鄂尔多斯盆地上古生界、柴达木盆地三湖地区、塔里木盆地库车地区、四川盆地川东和川西地区以及东海西湖凹陷为重点,深入评价四川盆地储量规模以满足两湖地区市场需求,扩展预探范围,以寻找规模控制储量,力争有新的重大发现。

  (三)原油生产。

  实施原油产量与构成的战略调整,进一步做好东部油田调整挖潜工作,努力减缓产量递减;加快西部和海上油田增储上产,努力弥补老油田产量递减。

  (四)天然气生产。

  根据下游市场情况和管道建设进程,大力强化气田开发前期评价工作,科学安排产能建设计划,避免产能积压和资金占用,提高天然气开发整体效益。

  (五)原油和天然气管道、加气站的建设。

  加快原油管道建设,调整运输布局和运输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原油运输成本;重点确保西气东输和忠县武汉的天然气管道按期开工建设、建成和运营,同时对老管道进行安全性改造,解决管输瓶颈,确保油气田正常生产;改造建设加气站、民用管网等,实现天然气“二次增值”。

  (六)技术发展重点。

  1.油气勘探:建立油气勘探快速评价决策系统,以含油气系统动态模拟技术为主线的海相碳酸盐岩成烃机理、深部油气成藏机理的研究和评价系统;研制开发适用于复杂地质条件的复杂结构井、多分枝水平井、大位移井钻井技术;研究成像测井、核磁共振测井技术。

  2.油气田开发:优先发展注水油田高含水后期油藏描述、剩余油监测、稳油控水配套技术,聚合物驱工业化应用技术,低渗透油藏、稠油油藏、凝析气藏提高采收率技术。

  3.油气储运:开展寒冷地区油气集输技术、天然气高效除砂设备研究,管道风险管理和管道系统可靠性技术研究,地下储气库设计建造技术研究。

  4.完善和提高一批已具备先进水平的技术:完善和提高以山地、黄土塬及深层地震勘探为主线的高精度地球物理方法技术系列;全三维地震和四维地震技术以及油藏动态经济评价技术;海上平台设计技术;海底管线结构设计、铺设及泄露监测技术;水下自动生产技术;海洋环境调查及预报技术;高含水油田节能降耗系统配套技术;三次采油油气水处理工艺配套技术;复杂油田地面工程简化工艺配套技术。

  二、石化行业

  (一)石油炼制与销售。

  按照国家新的汽、柴油质量标准,突出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提高汽、柴油质量的二次加工装置和炼油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以提高汽油辛烷值,降低汽油中烯烃和硫含量为目的的重整装置、烷基化装置、甲基叔丁基醚装置和加氢装置的改造和建设;以提高柴油十六烷值和氧化安定性、降低硫含量、提高柴汽比为目的的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及延迟焦化装置的改造和建设。加快进口含硫原油加工装置以及千万吨级炼油基地的改造和建设。重点建成镇海、茂名、广州、福建、金山、高桥、金陵、大连、兰州等大型炼油基地。发展成品油管道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增强油品配送零售能力。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

  2003年1月1日,车用汽油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新标准(GBl7930_1999),硫含量不大于0.08%,烯烃不大于35%。

  轻柴油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新标准(GB252-2000),硫含量不大于0.2%,氧化安定性、总不溶物不大于2.5毫克/100毫升,十六烷值不小于45。

  (二)乙烯及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纤原料。

  加快现有乙烯的改造和合资乙烯的建设,配套改造聚烯烃装置,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合成树脂专用料的比例,提高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的自给率;发展为合纤配套的原料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和聚酯等。继续完成现有乙烯装置技术改造。结合乙烯改造和合资乙烯项目的建设,改造和新建大型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和合纤原料生产装置。

  (三)技术发展重点。

  1.炼油技术。

  清洁燃料生产技术:开发降低催化汽油烯烃含量的催化剂和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催化轻汽油醚化、固体酸烷基化技术;生产低硫、低芳烃、高十六烷值柴油的催化剂,汽油清净剂及柴油添加剂等。

  含硫原油加工和增产柴油技术:开发含硫原油常减压蒸馏装置大型化、馏分油加氢精制及单段加氢裂化、中压加氢裂化、含硫渣油加氢、大型硫磺回收等技术。

  重油深度加工技术:开发劣质催化原料加氢处理、超短接触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新技术以及新一代重油催化裂化和重油加氢催化剂、渣油加工组合工艺等。

  生产过程优化技术:在未来2-3年内建成完善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框架,逐步形成支持决策层、利润层和生产成本控制层的信息集成系统,自动处理整个企业有关财务、原料及设备管理、生产计划、销售和分销活动等信息,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

  高档润滑油和高等级沥青生产技术,以及与炼油配套的催化剂、添加剂和助剂的生产技术。

  2.乙烯及合成树脂技术。

  先进的分离技术,如高效节能的分凝分离技术、催化精馏加氢技术、混合冷剂制冷技术;超冷凝气相聚乙烯、环管本体法聚丙烯国产化成套技术;共聚单体、催化剂等配套技术;塑料回收、再利用技术;合成树脂新产品,能力大、选择性高、热效率高、操作周期长的裂解炉。

   

  化工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农用化学品

  (一)氮肥工业。

  继续抓好以油为原料的大中型氮肥装置采用廉价煤和先进气化技术进行原料路线改造,加快解决以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中小氮肥的原料本地化问题。采用粉煤气化技术对现有以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继续搞好引进的粉煤气化技术消化吸收国产化的同时,重点抓好适合我国中小氮肥改造的国产化技术如恩德粉煤气化、灰融聚流化床气化等技术的应用。

  采用节能型脱碳工艺、变换工艺、合成塔、氢回收工艺,以及尿素节能工艺技术,对现有中小氮肥合成氨、尿素装置进行技术提升,降低能耗,适当提高产量。对条件较好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氮肥企业实施增产35%-65%为目标的节能技术改造,使之向接近国际规模的方向发展,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中型氮肥厂进行以天然气或煤为原料的改造,对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增产50%的改造。小氮肥要加快原料路线以及产品结构调整,积极推广采用型煤制气等先进可靠技术,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并推进小氮肥企业向化肥二次加工和农化服务方向转变。

  改变我国氮肥企业的品种结构较为单一、复合肥料的产量低、品种少的现状,结合农化服务的要求,适当发展尿基、硝基等复合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有条件的中小型氮肥企业推广热电联产技术、采用新型循环流化床,掺烧造气炉渣,实现能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二)磷复肥。

  支持磷或硫、氮资源丰富地区,以现有企业为基础,高起点建设大型磷复肥基地。

  支持一些可满足区域性市场要求、原料条件基本落实、经济效益尚可、改造后可与国际产品抗衡的中小型磷复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对条件好的磷矿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磷矿企业增加产量的技术改造的投入。

  重点扶持一批管理好、有技术和资源优势的高浓度磷复肥企业。

  (三)农药。

  发展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新型剂型,支持原有企业转产改造。2003年高毒农药产量由目前占总产量比例30%削减到15%,2005年降到5%以下。落后剂型农药产量由目前占总量比例75%,2003年削减到60%,2005年减少到50%以下。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研发能力为目标的综合性改造,尽快形成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农药生产骨干企业。

  二、化工新型材料

  (一)有机硅。

  支持有一定技术基础和生产规模的有机硅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的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综合利用和后加工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大型先进的有机硅生产装置。

  (二)有机氟。

  重点发展含氟聚合物:氟橡胶、全氟乙丙共聚物、聚偏二氟乙烯和高规格的聚四氟乙烯。根据“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国内需要重点发展四氟乙烷(HFC-134a)和七氟丙烷(HFC-227),以及为电子工业配套的高纯氢氟酸等。

  (三)纳米材料。

  大力推动超重力技术在纳米材料制备领域的应用,在继续完善纳米碳酸钙工业化生产的同时,加快超重力技术在纳米氢氧化铝、纳米氢氧化镁、纳米二氧化硅、纳米碳酸钡等产品上的应用,使我国在这些产品上成为世界生产大国和强国。

  加强纳米材料的应用开发,扩大国内纳米材料的应用领域和应用水平。

  (四)其他化工新材料。

  加快发展聚甲醛和聚对苯二甲酸1,4_丁二醇酯,特种工程塑料领域的聚苯硫醚、聚醚砜、聚醚酮和聚酰亚胺等国内技术已有突破的产品,以及替代传统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新型环保型产品聚天冬氨酸和符合环保要求的低甲醛释放量脲醛胶等产品。

  三、精细化工

  饲料添加剂:发展蛋氨酸、赖氨酸、维生素D3、维生素H、泛酸钙和饲用酶剂及抗生素替代品等。

  食品添加剂:发展大豆蛋白、大豆异黄酮、丙酸盐、脂肪酸单甘酯、卵磷酯、茶多酚、氨基酸类、天然色素、β-胡萝卜素、曲酸及核酸类产品。

  造纸化学品:发展松香系和变性淀粉系产品,发展废纸回收利用所需的各类化学品。

  油田化学品:发展高档钻井泥浆和水泥外加剂方面的化学品,发展油田用聚丙烯酰胺,同时发展油田废水处理所需的化学助剂。

  合成胶粘剂:发展环保型胶粘剂产品,如低甲醛释放量热熔胶以及建筑、汽车、制鞋等大宗市场所需的胶粘剂。

  工业表面活性剂:改造、完善现有装置,充分发挥生产潜能,加强复配应用技术开发,强化应用技术服务。

  生物化工:加强生物反应器、生物传感器和后提取技术的工业性开发与应用,使生物法聚丙烯酰胺、L-乳酸、微生物多糖、透明质酸和酶制剂等形成规模生产,成为拳头产品。

  染料:发展新型环保染料;提高染料和有机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各种氮杂环化合物和中间体。

  涂料:发展各类环保型(水性、高固体份、粉末、辐射固化)涂料;发展内外墙建筑涂料;以钛渣替代钛铁矿改变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原料路线;积极推进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的发展。

  四、子午线轮胎

  加快轮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继续发展子午线轮胎。加快新品种的开发,重点发展65、60、55、50系列,轮辋直径为15-17英寸,高速度级系列轿车子午胎和低断面、无内胎载重子午胎; 加大少数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达到500-800万条级(年生胶耗量4万吨以上)的大型轮胎企业集团。适当对中西部地区骨干轮胎企业进行扶持,使子午胎生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

   

  医药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优势原料药

  加快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内首次开发药物的产业化。

  重点发展临床需要且具有独特疗效的急救药物、心血管药物、糖尿病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病毒及提高机体免疫功能药物。

  采用酶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发酵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一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等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抗生素及维生素等传统出口优势品种。

  推进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发酵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及现代制药工业的分离、提取、结晶和手性合成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医药产品生产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指标。

  实现麻黄素等天然药物的人工合成技术及其产业化。

  推进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的建设以及石家庄、沈阳、淄博、哈尔滨等老医药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

  二、生物技术领域

  加快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工程药物产业化。

  加快生物工程技术在维生素、抗生素、氨基酸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计划免疫产品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如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麻疹疫苗等。

  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型疫苗,如适用于全人群的流感病毒疫苗、多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痢疾疫苗、肿瘤疫苗、爱滋病疫苗等。

  加快发展诊断用生物芯片。

  三、中药现代化

  支持中药材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种植。

  加快实现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浓缩颗粒的产业化。

  推广指纹图谱等多成分定量指标控制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

  推进现代先进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如超临界二氧化碳提取、动态提取、大孔树脂吸附、膜技术、喷雾干燥、冷冻干燥、超微粉碎等技术。

  推进先进制剂技术与辅料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

  发展高效、速效、长效和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及使用方便的新型中药。

  加快名优产品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

  四、新型制剂

  发展市场前景较好的新产品和名牌产品;

  我国不能生产、需要进口的产品;

  缓释、控释、速释制剂、靶向制剂、定量吸入剂,鼻腔给药制剂、膜剂等新剂型;

  优质、新型制剂辅料,如新型粘合剂、崩解剂、包衣材料、助溶剂、表面活性剂等;

  微囊技术、包合物技术、渗透泵技术、脂质体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制剂中的应用;

  能满足品种多样化、规格系列化、操作密闭化、机电一体化、符合GMP要求的制药装备,如超微粉碎设备、动态提取设备、新型生物反应器等。

   

  煤炭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煤炭开采

  加快大中型在建煤矿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煤矿;按照西部地区煤电同步建设、“三西”(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地区调节全国供需平衡、东部地区稳定生产规模的煤炭开发布局原则,建设一批大中型煤矿;对现有大中型煤矿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煤生产、管理现代化;对合法小煤矿进行集中化改造,减少生产矿井数,扩大单井生产规模,改进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矿井回采率,促进安全生产;鼓励大中型煤炭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把一些资源可靠的合法小煤矿改造成现代化矿井;支持大中型煤炭企业,实施煤矿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和防治水等安全设施及设备升级改造,配套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二、煤炭加工及利用

  (一)煤炭洗选。

  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生产工艺,提高设备可靠性、自动化程度及工艺灵活性,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选煤厂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在主要产煤省(区)建设一批先进选煤厂的同时,在中小型煤矿较集中的地区,建设群矿选煤厂,提高原煤入选比重及商品煤质量。

  (二)动力配煤。

  支持煤炭中转港口和集散地建设配煤厂;支持现有配煤厂扩建和技术改造;在有条件的选煤厂,尤其是洗选后煤炭硫分仍较高的选煤厂配套建设配煤厂。

  (三)水煤浆代油。

  鼓励燃料油消费量大的地区建设水煤浆代油项目,支持水煤浆厂配套输送设施建设;支持水煤浆生产和应用大型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与设备的开发。

  (四)煤层气开发利用。

  重点在山西沁水煤田、河东煤田,安徽省两淮煤田,辽中地区(包括铁法、阜新、抚顺、红阳矿区),贵州六盘水地区等择优建设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三、煤炭企业集中化发展

  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或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大型煤炭企业的大中型矿井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和跨地、跨国开办煤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形式对小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小煤矿生产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大型煤炭企业煤电、煤焦化、煤化工、煤建材项目建设;支持煤、电、路、港、航企业联合重组为特大型企业集团。

  四、煤电一体化联营

  支持成立煤电公司,对煤矿与坑口电厂统一开发建设,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火电基地;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建材行业近期发展导向

  一、新型干法水泥、散装水泥

  以企业技术改造为基本途径,发展日产2000吨熟料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生产线,鼓励企业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石灰石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熟料基地,靠近市场发展大型现代化水泥粉磨站;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二、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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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


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6月13日,铁道部

铁路开办保价运输,目的在于加强客、货运管理,促进负责运输,维护人民利益。因此,开办保价运输所得收入,要用于保障行包、货物安全运输上,使之发挥社会效益。
保价运输的财务收支,采取收入统一上缴,支出由部拨款,单独分帐核算的管理办法。
一、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保价机构在银行开立帐户,由专职财会人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按系统垂直编报决算,由部并入全路运输企业决算。具体核算手续由部财务司另行规定。
二、行包、货物保价费收入,由发站填入行李包裹票或货票,向旅客或托运人核收,随运输收入逐级上缴铁道部,由部统一交纳营业税。铁路分局、铁路局收入管理部门在编制收入报表时,对行包保价收入和货物保价收入分项统计列报,并将实收金额按月抄知保价机构。保价费收入审核、加总工作,集中于铁路分局收入检查室进行,收入检查室所需人员由各铁路局根据任务核定。
三、保价机构的支出,由财务司于每月中旬按上月保价收入总额的60%(含5%提成)预拨部保价机构,作为各级保价机构的周转金。此项周转金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每季清算一次。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保价机构的周转金由部保价机构拨付,拨付数额由部保价机构核定。
四、保价费的支出范围:
1、各级保价机构专职人员的行政管理费;
2、组织联防护路、护场,武装押运行包、货物及其他安全防范发生的费用;
3、保价行包、货物发生的赔款;
4、发展保价运输业务发生的其他支出(在运输成本开支范围之内);
5、规定限额内的表彰奖励费;
6、改善行包、货物运输设施(由部安排下达计划)。
注:1—5项在各级保价机构负责列支。
五、保价行包、货物的赔偿,由各级保价机构按规定权限办理赔偿,并与责任单位互相清算。属于站段支付的赔款,准在车站运营进款中垫付,由铁路分局收入检查室按月向铁路分局保价机构收回垫款。赔偿后的变价收入由保价机构冲减赔款支出。
六、各级保价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费,由所在机关财务列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行政管理费,由各级保价机构自行列支。
七、为鼓励基层单位按照“铁路法”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保价运输,加强管理,提高行包、货物运输工作质量,准许铁道部保价机构按行包、货物保价收入总额的5%提成,用于奖励。此项奖励在分配给职工个人时,应根据部铁人劳〔1989〕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各级劳动工资部门进行统筹分配和调控,同时注意保护与该项收入有直接关系人员的积极性。此项奖金在“万含”外列支(单列科目)。
八、为加强铁路负责运输、发展保价运输,保障行包、货物运输安全,需要立项的投资,由部保价机构归口,根据保价费提供的款额,提出投资项目计划,报部计划司统一下达计划,按计划拨款。
九、各级保价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审计。
铁路分局保价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受铁路分局财务科监督指导,上报决算要经过铁路分局财务科审查盖章。
铁路局保价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受铁路局财务处监督指导,上报决算要经过铁路局财务处审查盖章。
十、本暂行办法自1991年5月1日起实行,前发有关文电,凡与本文有抵触的,均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南府发〔200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九类: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可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或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凡未列入附表中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最大值不得超过下列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范围 控制指标 内容层数建筑类别 旧城中心区 一般地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万/ha) 建筑密度(%) 容积率(万/ha)
居住建筑 普通低层住宅 43 1.3 40 1.2
多层 32 1.9 30 1.8
中高层 30 2.4 28 2.2
高层 22 3.7 20 3.5
办公建筑宾馆 多层 42 2.5 30 1.8
高层 40 4.5 20 4.0
商业建筑 低层 55 1.6 55 1.6
多层 50 2.8 45 2.5
高层 45 4.5 40 4.0
市场 ≤3层 55 1.6 55 1.6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 低层 50 1.0
多层 40 1.5
注:1、旧城中心区指顺庆城区的大东街、大西街、金泉街以北,西河路以东,和平路、长征路以南,滨江路以西。其余地区为一般地区。
2、居住建筑低层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为十层以上。普通低层住宅不含别墅。
3、本表中商业建筑是指独立设置的综合商店、商场、饮食服务等建筑。
4、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商住综合楼,按居住建筑计算容量指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商住综合楼按混合类建筑基地计算容量指标。
5、对混合类基地和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的建筑和建筑面积比例及相应的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6、建筑密度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基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是指每公顷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的比值(万m2/ha)。
第七条 对未列入表中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原有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九条 在计算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时,建筑基地面积的计算,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的面积和其它代征的用地面积不得计入。但对于历史遗留的已有产权的小块用地,仅适宜建单幢建筑或少量群体建筑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可按实际情况,按规划审批的程序和权限确定。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计算,对高度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设备层、防洪层、地下室,不参与控制指标计算。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交通、工程管线布置等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长边方向与长边方向平行,下同):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15°以内],其间距一般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旧城中心区改建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0倍。
2、建筑的正面间距,按照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方 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折 减 系 数 1.0L 0.9L 0.8L 0.9L 0.95L
(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山墙对正面,下同)
1、一般地区不得小于相邻两建筑平均高度的0.65倍,旧城区不得小于相邻两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不少于10米。
2、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须小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居住建筑既非平行布置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包括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下同)。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60度时,其最窄处的间距,旧城中心区按相邻两建筑平均高度的0.7倍控制,一般地区按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控制。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的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第十二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一般地区不得小于8米,旧城中心区不得小于6米,山墙开有居室窗户的按10米计算。
第十三条 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设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一般地区不小于两建筑高度之和的0.5倍,旧城中心区不小于两建筑高度之和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不小于22米。
(二)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各自规定间距的一半相加计算,且其最小值不小于20米。
(三)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建筑垂直布置(山墙对正面)时的间距按相邻两栋建筑高度之和的0.25倍控制,最小间距不小于15米。
(四)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最小值不少于13米,与多、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值不小于9米。
(五)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需要修建高层和中高层建筑,但又有困难的地段,经过市政府或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标准。
第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其最小值不小于18米;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其最小值不小于13米。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其最小值不小于10米。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最小值不小于6米。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其中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的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
第十六条 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二)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45度(含45度)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项;坡度大于45度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三)水箱、楼梯间、电梯间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的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十七条 沿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物沿用地界修建时,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间距的一半作为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但此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第十九条 临界外已有建筑物未退足第十八条规定距离时,新建建筑物应退足第四章规定的距离。
第二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无大量人、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可根据道路体系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城市主要道路作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沿城市道路两侧修建高层和中高层无大量人、车流的建筑,其建筑主体应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其裙房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建筑的后退距离,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市政景观等要求具体核定。
第二十三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2万平方米以上)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的围墙、台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红线修建。挑阳台不得超出建筑红线1.5米修建。
第六章 街景和建筑物高度
第二十五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控制应符合有关相应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应服从详细规划,符合城市设计、城市景观规划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下述公式的规定:
H≤(W+2S)/1.2
公式中:H为临街建筑物的高度;S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W为道路红线宽度。
第七章 绿地建设
第二十八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总面积占基地用地面积的比率(%),称之为绿地率。各类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绿地是指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即各开发建设用地单元内的绿地,应包括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公共绿地)、房前屋后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绿地、街坊内部的道路(不含城市道路)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化。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0%,旧城中心区不低于25%;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有专项标准的按专项标准执行,没有专项标准的按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居住建筑用地,应有相对集中的绿地设置。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便于居住者游憩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第三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必须同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未作绿地修建性设计的,不予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地建设未竣工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建筑基地绿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和小区路算至路边,当小区路没有人行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二)集中成片布置的公共绿地(面积大于400平方米)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三)建设基地范围内的道路(不含城市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无电梯住宅不得超过6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户型的二层部分不计层数,其层高参与间距或后退距离计算,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商住综合楼,其底层商业铺面的层高不应大于4.5米。
第三十六条 停车场(库)规定
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数不得小于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汽车 自行车或摩托车
多层建筑 车位/户 0.5 2
高层建筑 车位/户 0.6 1.5
行政办公 车位/百平方米 0.5 2
商业场所 车位/百平方米 0.5 <4
文化设施 车位/百平方米 0.3 5
展览馆 车位/百平方米 0.5 <2
影 剧 院 车位/百座位 3 15
体育馆 车位/百平方米 2 5
医 院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 0.3 <5
公 园 车位/千平方米游览面积 0.5 10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出入口布置,除符合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下车库坡道起点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米。
(二)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40米)两侧严格控制开设机动车进出口,如特殊情况确需开设,则开口只能接辅道或非机动车道。
(三)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为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为7米,最大开口宽度不大于12米。
(四)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150米。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梁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以外。
第三十九条 主要繁华街道距离500-700米设一座公厕;新建居民区服务半径为300-500米。原有公厕需拆迁的,应报经市政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与公厕管理部门签定合同,确定还建方案后,方可拆迁。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地上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另行行文作出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凡本规定颁布实施日之前,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原批准规划执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总图,并在有效期内(批准总图的有效期为1年)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8月7日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